爺爺在08年過世,其名下的一處公產房經過公證處公證過戶給我父親,2012年因其子女提出過戶有問題有2個兒子未簽字,公證處將以前公證書無效撤銷,現在房管站要求我父親交出房本,恢復到原狀態。請問爺爺已經過世,承租人還能變回已經過世的人名下嗎?我們和父親一家四口戶口全部在該房屋下,父親是戶主,我們每月其他房屋,房管站如果在我的叔叔姑姑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有收回房屋的權力嗎?租賃合同的甲方是房管站,是不是代表房屋的產權單位是房管站?爺爺生前將其名下的另外一套公產房變更為兩個未簽字的叔叔名下,現在這套房子其中一間是我父親花5萬元買下的,但因父子關系未寫收據等。
韓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