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據天津房屋限購政策,非本市戶籍居民須在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時提供至少1年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
本人2005年到2011年7月一直在天津工作,有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和社會保險證明,戶口沒在天津市。2011年9月通過考研進入天津高校讀研究生並且將戶口轉至學校。目前在讀研中。
不知道一年前的社保和納稅記錄是否有效?我這種情況現在屬不屬於限購范圍?現在可不可以買房?謝謝!
黃萬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