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6日,我公司所有的車牌號為京P962T8的車輛在承租人聶彥奎承租期間,因發生交通事故被西青區交管局楊柳青大隊扣押。後該事故被訴至法院,並於2011年12月26日作出判決,由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賠付對方車輛的損失,我公司沒有任何責任。
從車輛被扣至今將近兩年期間,我公司多次向楊柳青大隊申請解除車輛的扣押,但都遭到拒絕。大隊稱只有判決執行完畢,我公司拿著執行回執取車,纔能放車。
事實上,我公司與車輛的承租人僅為租賃關系,該交通事故我公司並不承擔任何責任,楊柳青大隊長期扣車於法無據。
其次,我公司在該事件中也是無辜的受害者,現車輛被久扣不放,我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包括車輛租賃費、被扣期間的停車費等),而這一扣押期限也遠遠超出了法定的期限,懇請西青區政府能夠幫助解決這個問題。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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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2年8月15日
您好!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並電話回復了您的問題。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