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以來,單位沒有給上補充公積金,現在有一種說法是,今年不再繳納補充公積金了。請問,市裡在繳納補充公積金方面有什麼最新的規定或者變化?特別是行政機關是否還上補充公積金?
郭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關於2012年度企事業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擬於近期陸續開展,具體調整事宜各單位可向所在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諮詢。
此復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