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將盡快以二次回復的形式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2年8月14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並辦理車輛道路運輸證件。我市各區縣均嚴格按照以上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
您所提到的關於山東地區有文件規定2噸以下貨車不用辦理營運證一事,經查,該文件為《山東省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許可辦法》,屬地方規定,僅適用於該省行政區域范圍內,且該《辦法》中第二條明確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和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因此,該《辦法》在我市並不適用。請諮詢車籍所在地運管機構辦理道路運輸相關手續。
如有其它疑問,還可電話諮詢我市運管處貨運管理科。
聯系電話:022-24539210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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