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強主任您好:我的問題是,實行階梯電價後遇到的就是,我女兒要工作,孩子纔幾個月,我和老公就住到女兒家,幫著帶孩子,這樣兩家的用電量,就集中到一個家庭,據我了解有很多這種情況,不知是否可以在居委會開個證明解決我們的問題,還是有什麼辦法?給您添麻煩了!謝謝!期待您的答復。
尊敬的孔慶雲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對“戶”的認定規定: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電表為單位。 您提出有關“一戶多口”的問題,我們將依據國家政策,根據此類問題的具體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屆時,將通過政府網站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確保居民用電安全方便。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8月14日
【民生詞典】階梯式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