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領導:
我的父母於2010年在河東區格調竹境買的商品房,如今入住約兩年,大約10天前發現屋內臥室及衛生間地面漏水,二位老人每天淘水,疲憊不堪,如今老人已累得臥床很難動彈,家裡也被迫停水,屋內滿是狼藉。找到開發商,其推說已過質保期,不負任何責任,再打電話已無人理睬。請問商品房主管道質保期究竟應該是多長時間?這起事件開發商該不該負責?請問尊敬的領導,對於這種開發商有能力也應該承擔和解決的責任為什麼他們要推托給毫無能力和辦法的老百姓呢?實在沒有辦法,只能求助尊敬的領導百忙中能幫二老找一條出路,盼回復。謝謝
尊敬的任秋穎網友:
您好,針對您反映的問題,我們已派人員與您聯系,解釋相關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