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你們的回復已獲悉,遺憾的是答復與實不符。現在我有幾個問題再次請問區市容委,請據實回答:
第一:請問我們漏雨的幾個門(5,6,7,8門)你們市容委是從未施工過嗎?若沒施工過,那麼,我們的護欄是誰更換的,外牆又是誰讓粉刷的?
第二:你們粉刷外牆,更換護欄之後,給我們做過防水嗎?
第三:施工人員登頂施工之後,造成房頂損壞,你們該不該對我們的損失負責?
我提出的以上問題,請區市容委領導據實回答!也請有關領導最好屈駕到我們這些老百姓家中走訪一下,看看我們反映的是不是實情!望區領導能夠給我們老百姓做主。小民不勝感激!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市容委領導非常重視,立即安排相關人員進行調查。現將有關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根據計劃,市容委於2010年4月份對歡顏裡小區1、3、4、8、9號樓進行外檐整修。其中1、3、4、8號樓安裝了寶瓶並進行了防水處理,目前未發生漏雨現象。因9號樓頂部及腰部有兩層琉璃瓦飛檐,所以未安裝山花寶瓶,在進行外檐整修時,因有飛檐無法搭設腳手架,遂采取僱用吊車進行托舉式作業的方式進行安裝平護欄和粉刷,從未在該樓樓頂進行任何作業。
需說明的是為樓頂做防水是在施工人員在樓頂發生過作業,對樓頂防水設施產生損壞現象的前提下進行,並未列在樓房外檐整修計劃之內。
再有,該小區自2010年施工後先後經歷了2010年、2011年雨季,並未發生漏雨現象。經查,此次漏雨與市容委施工無關。
根據相關規定,您可以就房屋漏雨問題上報社區居委會,由居委會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維修基金,進行房屋公共部分的維修。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