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同志,你們好!我2007年大學本科畢業後在天津一家事業參加工作,戶口暫落在單位的集體戶口上。現本人已結婚購房,可房本上寫的是我配偶的名字,我想將我在單位的集體戶口落到我和配偶買的房子上,對於這方面的問題貴局關於落戶方面有何政策規定。如果可行,我需要准備哪些相關資料。因今後涉及到子女上學等相關問題,盼公安局的同志百忙之中給予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