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與妻子都是河北區戶口,非集體,現戶口都在同一房產上。2009年9月領取的結婚證,2010年初出國工作,2010年年底在國外生下第一個寶寶,到現在已經一年半有餘,今年年底計劃回國探親,同時想給孩子上戶口,現在已經在本地的領事館開了回國的旅行證,並且把國外的出生證作了認證公證與翻譯,但是在國內一直沒有申請准生證。請問我這種情況下,如果回天津給孩子上戶口,都需要什麼證件與表格,需要去什麼部門辦理,具體地址在哪裡,聯系電話是什麼。費用大體是什麼標准。得等多長時間審批通過。我自己一個人是否可以代表全家來辦理。需不需要繳納罰款?期待你的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9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