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區翰園東裡3-4-101房主粱娟,於2010年11月28日至2012年5月27日將該公產房屋出租,其未到房管局和公安局進行登記備案,非法所得兩萬餘元。希望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有其出租房屋的協議作為證據。)
王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