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頤安東區24號樓業主,我於2004年5月購買的樓房,當年6月裝修時正趕上雨季,後陽臺順著煤氣管道開始漏雨,我找物業,物業來人看了讓自己修,於是我們就自己修,但是每年都漏,今年又漏了,而且多處漏雨,物業說只管房頂漏雨,不是頂樓他們還是不管修,請問:物業是否有義務給我們查找原因與維修,他們都管什麼,難道只管收錢嗎?物業這樣推脫責任,有關部門是否應該管理一下,殷切期盼您的回信兒.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8月14日
尊敬的頤安東區業主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房管局(承辦單位名稱)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房管局回復如下:
陽臺屬於業主專有部分,應由業主自己負責維修和養護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