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0年入住梅江溪水園(世紀梧桐公寓),至今小區未組建業主委員會,小區物業管理混亂,因沒有業委會,所以工作不能相互支持,小區私搭亂改,毀壞綠地現象嚴重。
現有業主代表去街道提起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報告,但街道不予受理,理由是需要業主,開發商,物業,三方共同提出書面申請纔可准予受理。不知街道的答復是否准確,如果開發商不配合,我們業主該怎麼申請。
還有就是小區內私搭亂改現象很嚴重,對於這些到底哪個部門能參與管理,勒令業主恢復房屋原貌。
王佔榮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