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提供《天津市征地管理暫行規定》及《天津市建設項目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准》兩個法規的全部內容(局部也可),還有2007年以後的綜合地價(全市范圍內的)。
殷桂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2010年9月26日,《天津市征地管理暫行規定》(地用字〔2000〕561號)已廢止,不再作為征地管理的依據。另外《天津市建設項目征用土地補償安置標准》是《天津市征地管理暫行規定》(地用字[2000]561號)的附件。當前執行的征地補償標准是2007年4月8日經市政府批准公布的《關於公布實施天津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准的通知》(津政發〔2007〕023號),該文件可在網上查詢。
目前,新一輪的征地區片價已經完成調整工作,並上報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再次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此復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