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領導您好,本人是天津市一行政事業單位編制人員,2007年9月經單位推薦報考中共天津市委黨校讀在職研究生,2010年7月畢業,取得簽有張高麗書記大名的黨校研究生畢業學歷證書。根據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天津是人民政府辦公廳1991年6月10日發:批轉市委黨校《關於市委黨校學員學歷待遇問題的請示》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 津黨廳(1991)22號文件)規定,黨校研究生畢業後應載任職、昇學、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待遇方面與其他高等院校畢業的學員同等對待。
畢業後我和同學向我所在單位提出按照本單位其他高等院校畢業的學員同等對待即按照副主任科員待遇漲基本工資的級別。我所在單位稱,如果是研究生必須是國民教育系列高校的研究生纔能按照副主任科員待遇漲基本工資的級別,並稱這樣答復是依據天津市人力資源社保局所發的文件規定的。
特向您求助,請問領導是否有這樣的文件規定,如果有能否告知文件的文號和發文單位?
尊敬的領導,我和同學們克服工學矛盾,放棄了很多照顧家裡人的時間,完全利用公休時間風裡來雨裡去,自費堅持上了三年學,最後獲得了簽有張高麗書記大名的研究生畢業證書,本來是很自豪的事,沒想到現在成了一張廢紙!我和同學們真的很想不通,請求領導給予政策方面的解讀和幫助!多謝領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