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
我父親是天津到哈爾濱的知青,退休後想把戶口遷回天津,可是准備材料時有婚姻關系證明。由於結婚證早就沒有了。而我母親去世好多年了,當地派出所也找不到我母親的任何資料,所以派出所也不給開具母親的戶口注銷證明。請問應該怎樣纔能把我父親的戶口遷回天津。(用我母親的骨灰存放證或者戶口注銷的那一頁行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