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和我愛人都是外地人,目前均在天津市事業單位工作,我們的戶口都在各自的單位集體戶口,剛生了孩子,請問孩子戶口能和媽媽戶口放一起嗎?是不是要經所在單位允許?我們房子在津南,是不是要把我們之中一個人的戶口遷到房子這,再落孩子的戶口到房子這,房子房本還沒有下來,怎麼辦?另外孩子出生多久必須落戶口啊?急切盼望得到您的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