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在紅橋區橋南新河北大街住,2007年我們按照政府要求2007年4月租房住搬走拆遷,但給的安置費不夠購房的,等到2009年初攢夠錢,再拿住房證明去辦不給辦了,至今我還租房住,請問我應該怎麼解決?
劉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