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4月份順產一個寶寶,現年30歲,按規定應該休多長時間產假。產假結束後哺乳期多長時間。
尊敬的網友:
您好!從今年4月28日起女職工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在此日期前生產的女職工是否按98天休產假,政策沒有規定,建議和單位協商。晚育增加30天產假的規定仍執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嬰兒身體較弱或單位沒有托幼措施,上班路程較遠,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月,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