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津市地鐵5號線河北區段幸福公園站點住宅房屋征收,本人與天津市河北區房地產管理局於2012年6月6日簽定了《天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至今已有2個月,但河北區房地產管理局遲遲未給本人辦理原房屋注銷登記等手續,造成本人購買房產時天津市房管局系統內有二套房存在,不能享受國家購房稅費的優惠政策。因本人已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協議並交付定金,如在2012年8月10日之前未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本人將無法拿回定金,對本人造成經濟損失。請相關部門盡快協助解決此事,謝謝!
馬伯江你好:
您反映拆遷辦未給拆遷戶辦理房屋銷戶手續的問題,內環建設開發公司非常重視,經與相關部門協調,該問題已解決。
天津市內環建設開發公司
201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