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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領導,你們好,今天想在此諮詢一下關於勞動合同的相關問題:
我之前在塘沽區的一家物業公司上班,由於小區更換物業,我所供職的物業公司於2012年8月1日正式撤出小區,物業也不打算繼續聘用我們,我的勞動合同隨之解除,物業於7月30日召集員工開會,稱由於物業原因,要撤出小區,需要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同意按照工作年限按照每年賠償一個月工資的方法對員工進行補償,員工均表示同意並在賠償協議簽字按手印(協議一式四份),7月31日,當我與同事再次找到公司相關人員諮詢相關離職問題的時候,物業公司人員表示,我的勞動合同轉到了新的物業公司,我可以在新的物業公司繼續工作,先前簽的的協議無效,我願意乾就乾,不願意乾就寫辭職信,算自動離職,反正物業公司不給任何賠償,並揚言愛哪告哪告去,態度十分惡劣。
由於新的物業公司屬於私人企業,並且與我所供職的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同時,我們也了解到物業公司給了除我保潔部門以外的所有人都給了賠償,只有我們保潔沒有,我與其他同事堅決要求供職物業公司履行協議給我們賠償,在我們再三要求以下,物業公司將我們在7月30日簽訂的賠償協議中我們簽字及按手印的地方在協議書上剪下來還給了我們。之前簽訂的協議被物業拿走,並且告訴我們說,之前的協議都作廢,你們上哪告都沒用。
因此問題,我先後給濱海新區社保局,塘沽區勞動局打了諮詢電話,但是由於物業公司注冊的地址在天津經濟開發區,上述兩個單位都沒有受理我的諮詢,我又給開發區的人事部門打電話,但是網絡上刊登的電話我打了兩天,一直打不通。
萬般無奈下,只能來到這個平臺,請相關委辦局領導給予重視,幫助我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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