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策問題,正在調查中,請您耐心等待
厲麗你好:
您反映房屋漏雨,誰負責的問題,區房管局回復:鴻基公寓小區於2001年竣工入住,現由天津市成奧物業管理公司實施管理服務。對於該信訪人提出的屋頂維修問題至今未解決的情況,目前全小區682戶業主中只有53戶業主為2003年以後購買的房屋並繳納了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共計71.55萬元。其他600餘戶業主都為2003年以前購買的住宅,未統一繳納商品住宅維修基金。
信訪人反映的屋頂部位為《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中明確界定的共用部位。因此,小區屋頂漏雨維修問題屬於維修資金使用范圍。對於小區維修資金繳存不齊的情況,我局建議:
1、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對小區開發商在2003年以前售出房屋的維修資金以訴訟的方式進行追繳工作,待開發建設單位補齊所欠款項後,按照維修資金使用程序進行屋頂的修繕工作。在我區已有多個小區業主委員會行使了自己的權利,對自己所在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進行了訴訟追繳工作,都已取得了勝訴並歸集了所欠的維修資金。
2、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的規定。可由小區業主委員會下戶征詢意見,待相關業主三分之二以上認可的情況下,已建立維修資金賬戶的業主使用賬戶資金,未建立維修資金賬戶的業主,可以以自籌的方式分攤維修費用並按照維修資金使用程序進行屋頂的修繕工作。
河北區房管局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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