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哺乳假只給到小孩9個月,違反勞動法,
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得到賠償?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嬰兒身體較弱或單位沒有托幼措施,上班路程較遠,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月。是否給職工批准歇哺乳假以及哺乳假的期限由單位根據職工情況及單位實際生產需要批准確定。如果職工認為單位批准的哺乳假不合理,可通過仲裁部門維權解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