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去年我參加了天津的公務員考試,報考的崗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執法管理崗,現已被錄用,請問參公與公務員是否有區別,在待遇和養老上與公務員有何不同,再有參公能否調入機關進行交流,這個需要走什麼程序,如果是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是可以進行交流的,在天津是否有相應的規定解釋。望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公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而公務員一般都是國家機關,二者都屬於《公務員法》調整范圍。在待遇和養老上與公務員沒有不同,參公可以調入機關進行交流。對於參公問題,本市出臺了津人社局發【2011】35號文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