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已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根據規定可以認定初級職稱,本人於2012年6月將本人檔案存於天津市教委人纔,現本人已於2012年7月在教委人纔進行初級職稱認定,但被拒絕,原因為本人個人檔案未在教委人纔存放滿3年,不予辦理,現諮詢教委,教委人纔的做法是否合理?不合理如何辦理相關事宜;謝謝解答!
本人在存檔時被告知半年內不能將檔案轉出,現本人找到工作,兩個月後轉正,需要將檔案轉出,如何辦理,謝謝解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 教委人纔不屬於人力社保管轄,對於教委人纔的問題建議向教委反映。
按照規定,單位招用職工應該自招工後30日內由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就業登記,並辦理調檔手續,只要開具了《調檔函》,就應該辦理檔案轉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