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在國美買了一臺安吉爾淨水設備。6月份,樓下鄰居說我們家漏水,經過排查,查明是安吉爾設備漏水,打電話叫維修人員上門,維修人員確定是漏水原因並修復,現場與售後人員確定了賠付金額為1000元。後來,我找不到發票了,開始售後說他們給寫個證明就行,但是後來就不行了,說沒有發票不能賠這麼多了,我沒辦法也就同意了,但是後來,又告訴我這情況不能賠付,沒發票就不行,經過多次溝通,不能得到滿意答復。
沒有發票是我自己的失誤,但是國美和安吉爾售後都能查到我的購買記錄,也不能因為一張票的問題就把事情的處理結果完全左右吧。我買設備是事實,設備漏水泡了我的房子且殃及鄰居也是事實,難道“事實”二字還不能抵得上一張“發票”嗎?????
所以我只能求助政府,希望能得到一個公正、滿意的處理結果。
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