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婆要休產假,公司隸屬於濱海泰達開發區管理,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在4月28日後懷孕生產的享受產假98天,可是天津市到現在還沒有出臺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諮詢泰達開發區後得到的答復是:沒有接到人力社保局的紅頭文件,拒絕執行,還是按照老規定執行90天的產假。又諮詢人力社保局得到的答復是:國務院出臺的文件,我市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執行。不用等地方出臺相關文件。
請問為什麼濱海泰達開發區的答復和市人力社保局的回答不一致?濱海泰達開發區說要等人力社保局的文件,人力社保局說不用等文件,應當都按照規定執行,請領導給出明確答復。謝謝。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7-27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與市人力社保局醫療保險處聯系了解,目前天津市沒有出臺配套文件,但現在天津市政策給予產假包括晚育假共計120天,已超出國家規定的98天。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