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後我們將再次向您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尊敬的"孫建"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有關辦理宅基地審批"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區規劃局及國土分局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申請審批宅基地的手續。1、由村民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鎮政府;2、鎮政府對村民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回村張榜公示;3、公示無異議的,上報區規劃局核定用地位置,辦理選址意見書;4、涉及佔用新增建設用地的,由區國土分局上報市國土房管局進行審批,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需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標准每平方米34元);5、區國土分局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涉及佔用耕地的需繳納耕地佔用稅(標准每平方米15元)。佔用存量建設用地的無收費。
二、關於您諮詢的10年前從村裡買的宅基地能否建房的問題。10年前從村裡買的宅基地沒有審批手續,不可以建房。如果符合審批條件,可以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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