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說明:我愛人於2010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在中國民航大學工作,戶口從武漢遷為單位的集體戶口,2011年我們在東麗區華明鎮買房,2012年我愛人把戶口落在華明鎮,我們於2011年6月結婚,我的戶口目前在哈爾濱。
問題:我的戶口現在可否遷到我愛人現在的戶口上?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24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