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2009年考錄的公務員,在辦理入職手續時,曾經到天津市大中專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改派,當時按照中心工作人員要求,我提交了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原件。現在,由於我天大研究生畢業,學校要求依據當時的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原件來辦理派遣證等畢業手續。我與中心聯系,被告知,中心所有辦理人的資料,都會在2個月後銷毀。現在根本無法借出錄用通知書原件。
我想諮詢下,檔案2個月之內銷毀,是否符合規定,符合哪些規定。中心是否有常規的,資料借出的辦理流程和有關規定,由於中心當初堅持要求提交原件,所以這樣的原件借出流程,應該是必不可少的。於此相對的是,中心堅持收取原件,而在兩個月之後又銷毀,中心自身工作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何談。若是對熟人,不收取相關證明原件,那麼,中心兩個月就銷毀文件,正好是滋生內部舞弊的溫床。
請領導予以重視,並給予相應的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劉揚同志您好!您的郵件已轉教育就業指導中心,他們已電話與您聯系,在辦理公務員入職手續提取檔案時,您所在單位沒有出具提檔函,而是憑公務員錄用通知書中“請協助辦理人事調動有關事宜”提取檔案的,因此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是做為提當函件留存的。 由於教育就業指導中心地址搬遷,提檔函件已封存入庫,為此就業中心與您通了電話,聯系詢問借閱公務員錄用通知書何用時,了解到您沒有弄清全日制普通研究生與在職研究生的區別,以為研究生畢業都需辦理就業報到證,在職研究生是不該發報道證的,因此,不需借閱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