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你們好:
本人已經懷孕有四個月餘,因為前期的時候胎兒不太穩定一直在家養胎,導致等我辦理准生證後再去辦理妊娠登記時已是超過規定的時期,超了一個星期。
因本人家住楊柳青,在楊柳青辦理生育保險的時候,楊柳青社保說因為我的保險人事關系等都在北辰,所以只能去北辰的社保局去辦理,在7月初我按北辰社保局規定,遞交了相關申請材料與情況說明。當時社保局說是半個月之後可以辦理,但是昨天我打電話詢問是否可以辦理時,北辰社保局回答叫我再過半個月去辦理,我問半個月是不是真的就可以辦理了,那邊回答不能確定。
由於我現在已經立完本,所有妊娠相關的檢查費用現在都是自費,開銷不小,而且從楊柳表到北辰路途遙遠,已本人的身體來說經常來回跑有點吃不消。
我在這裡發這個貼子的意思是希望相關領導能夠給我一個明確的答復,我的妊娠生育登記什麼時候能夠通過申請進行辦理。
謝謝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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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23日
您好!已聯系相關部門,盡快辦理完登記手續。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