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過去已進行連續工齡審核但尚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其原審核的連續工齡應重新予以審核。對於符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應先行參加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然後再由本人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門,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並按照國家和我市連續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重新進行連續工齡審核。
199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與原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前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尚未進行連續工齡審核的,應由本人向原用人單位提出連續工齡審核申請,並由原用人單位負責為本人補辦連續工齡審核申報手續。申報審核前,原用人單位應先行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人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前已參加養老保險的相關原始憑證,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本人1993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證明。然後再由原用人單位持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繳費證明,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申報連續工齡審核。1994年1月1日後與原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亦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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