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關部門同志:
本人想諮詢人纔引進妻子投靠落戶的問題。
本人大學本科畢業後於2009年8月落戶天津的集體戶,後在2010年7月在西青區中北鎮購買大產權住房一套,並將戶口遷至新房所在地,我和妻子與2010年10月登記結婚,妻子是大專學歷,現已天津工作兩年多,有工作合同。
半年前我曾去中北鎮派出所諮詢過,當時的答復是2012年8月(我落戶滿三年)就可以辦理妻子投靠落戶。可是前幾天我再次諮詢,中北鎮派出所給出的答復是:政策變了,必須要結婚滿三年纔能妻子投靠,我要等到2013年。
我還諮詢了和平區戶政部門,負責的同志告訴我政策沒有變化,是全市統一的,仍然是我落戶三年即可,沒有結婚年限的限制。
我也打了400的諮詢電話,裡面說的政策也沒有變化。
面對不同的政策答復,我們也不知道該依據哪一個。在外地工作和生活,戶口對我們很重要,懇請相關同志給予指點,8月之後我的妻子是否符合落戶條件?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23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待您在津落戶滿三年後,可憑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明、婚姻證明等到屬地公安機關按人纔家屬政策申報在津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