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7-23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向塘沽房管部門及公安戶籍部門了解,依據《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11]19號)及《關於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津購買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市[2011]63號)的規定,在簽訂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提交居民家庭所有成員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及婚姻關系證明等要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您及其配偶(外地人),戶口頁為未婚,但鑒於您為本市集體戶口,且有結婚證,符合相關政策,可不修改配偶戶口頁;也不影響商品房備案及後期辦理房產。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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