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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汪東,住河東惠森花園,今年5月28日,我的鄰居W於我的住房右側佔用公共用地私自興建約30平方米的違章房屋,還私自拆除了部分承重牆,使其住房與違章房屋相貫通成為一體,另外,該違章房屋的出入門還正面對著我住房陽臺的側面窗戶。嚴重影響了我住房的采光·通風與私密性。因此,我當即對W表示不同意他如此施工,但未能奏效,於是我又及時撥打了2434.2959的舉報電話,當時W的施工剛處於將要上窗戶的階段,接我舉報電話的工作人員說馬上派人來,但是一直到了晚上W的違章房屋蓋上了房頂也沒見人來。轉天早晨我又打舉報電話,這次於10點左右河東區綜合執法來了人,但其是否·如何與W接觸,本人不詳。
此後,我親自分別去綜合執法第三大隊進行投訴有十多次;到河東區綜合執法局進行投訴也有七八次之多。但同樣都是勸我“不要著急”而我所投訴的問題卻至今也未得到應有的解決。
私建的違章房屋至今有一個多月了,現在我陽臺的側窗不但不能打開而且還得窗簾常掛,通不了風·采不了光。盡管我依循法律渠道進行了舉報投訴,但違法難得糾正。W及其家人還時常在小區內揚言他們上邊有人,說我是非如何,進行侮辱誹謗。請問:法·理何在?反有正義感的小區業主無不同情我的遭遇,同時也為如此嚴重·明顯的違法行為得不到治理而唉嘆聲聲!然而我還是堅信我們的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我們老百姓的父母官中一定會有伸張正義·主持公道·維護國法的好官!因此,我呼吁·請求好官為小民做主,拆除違章房屋,還國法於尊嚴,還百姓於公平,還我家於自由。
201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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