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天津人,給妻子辦理戶口投靠,困難太多。您看派出所要求合理嗎?
1.戶籍證明:加注非農業。我妻子是山東的,山東已經取消了非農/農業戶口,均為城鎮戶口,當地派出所沒有此章。
2.結婚證明:我們有結婚證,在天津市登記的。結婚滿10年.二人均在35歲以上,還要我妻子在原籍的民政局證明。
戶口辦了一年多,至今還在准備,請問:結婚滿10年,雙方年齡滿35周歲,孩子小學6年級,我們還要等到何時?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19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根據您的情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愛人已年滿35周歲,結婚並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在津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