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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本地戶口,2011年5月6日與妻子登記結婚,妻子與我一樣都是2009年7月份畢業於河北工業大學,本科學歷,她畢業的時候把學校的集體戶口又遷回老家了,因為當大學生村官的關系,現在2012年4月份在天津市區內找到了一家在津注冊的企業單位,並簽訂的勞動就業合同,我現在想把她的戶口遷到天津我們家的戶口本下,我的戶口本戶主是我的母親。我想知道,像我這種情況,到底需要什麼材料纔能申請人纔引進辦理戶口遷移,目前我每次去當地派出所,都是說這個不齊,然後我們去辦理相關證明,然後再去派出所,又告訴還缺證明,這樣的情況已經有3次,每次我們都要去河北省鹿泉市區辦理,我的意思是有什麼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告訴我們,我們一次性就辦理齊了,不要這樣總跑來跑去,現在民警告訴我們,需要我妻子之前戶口遷出到河北工業大學和 從河北工業大學遷回鹿泉的 戶口遷移證明。
這個真的需要嗎?現在我們問了,人家派出所都存檔案了,如果必須開局的話要向上級匯報。希望能幫我解答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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