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新房2012.6.30交房,在東麗區,鑰匙已經領完,聽供熱站說必須繳納兩年的供熱費,不管我住不住,請問第一年我想報停可以嗎?錢怎麼收?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四章第三十條規定:“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采暖期的保修責任。”因此在保修期間居民用戶不能報停采暖設施。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