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孩子是2011年6月出生的,我曾經諮詢了我戶口所在地街道(南開區嘉陵道街)和我的工作單位(阿科思通電子有限公司)如何領取獨生子女費,但兩邊都告訴我到對方處領取,所以我想諮詢下獨生子女飛到底由哪裡發放,具體手續該如何操作?如果真的像他們這樣,我們豈不是享受不到政府給獎勵的權利了??盼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個子女後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之前,可以憑有效證明到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無工作單位的,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擔。因為您有工作單位,因此,您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應該由您的工作單位發放。如就業單位不予兌現,勞動者可通過勞動仲裁等渠道維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