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外地人來津打工,白天開車出去辦事晚了,在回住處的路上,被本市人開醉車相撞,本市人下車打人後逃逸,萬幸的是本市人車牌號掉在了現場,我就報警了,把車拖走了,等我次日到交警隊時,交警也把逃逸者的地址,電話,相片,一一調出也確實此人。等交警來
後處理,可一過好幾天,沒有應信,拖車費停車費等等,
人民公安為人民,我看時為天津吧,外地人從哪裡說理呢,難道外地人就這樣被欺負。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了解,北辰支隊雙口大隊領導王義祥、事故警長高亞建於2012年7月18日上午在雙口大隊接待了您,向您通報了事故調查情況,並告知您此事故正在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依法處理。對於您提出因在本市打工,所駕車輛是臨時借用他人的,自己暫時無力支付清障費、存車費的問題,交警大隊與相關部門協調予以了妥善解決。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