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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今借貴網反饋一件讓老百姓頭疼的住房修善問題。
我家在東麗區建委開發的天山南路泰通公寓6號樓1門504-506,是2002年3月底入住,我家在5樓,6樓到頂,但事實上我們漏水位置的樓上是人家的露臺。在2012年6月底一場雨後,我家的房子和客廳出現漏水現象,而且情況非潰嚴重。由於本小區的物業早已退出,所以6月初我只能去萬新公寓居委會找負責人,希望居委會可以幫我解決這個問題,但讓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居委會人員的回答是“自己找人修,這個民工就能修”,還讓我自己與6樓房主協商解決此事。我很不明白,居委會的職責是什麼呢?難道只會收錢,而不去幫助老百姓真正去解決問題嗎?居委會的回答讓我心灰意冷,徹底對政企部門的職責打上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由於今年雨水還特別多,我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於7月5日找到萬新街辦事處城建科,一位張先生接待了我,讓我留下了聯系電話和地址,並且記錄了相關情況,稱回來派人去看看。我一直在家等,人沒等人,一場場的大雨,讓我更是焦急不安呀。我今年也是一位60多歲的老人,上下樓可以說也不是很方便,在無奈的情況下,我於7月9日再次去街裡城建科問問情況,但給我的答案確是“您房上是露臺,要自己找人修”。先不說這樣的回答是否讓我的問題得到了解決,既然他們已有了答案為什麼不主動與我聯系,告知我,當初找我留下聯系電話又有何用,難道只是履行程序,做好敷衍我的工作,難道這也是政企部門處理事情的方法嗎?我很不明白,更不能理解。
當初買房時,都讓我們交房屋基金維修費,我不知道這個費用是用於什麼?按我們的理解,肯定是給維修房屋的,但現在我們遇到這樣的情況,為什麼沒有人去管,居委會不管,街裡城建科不管,一個個的互相推萎與不負責任,真是讓我無處可找了呀!!所以我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只能通過這個平臺反映我遇到無法解決的房屋漏水問題了,希望您可以幫助我這位老百姓,可以幫我把這個問題解決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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