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母為吉林省樺甸市參保人員,已退休,現長居天津。2010年11月10日,我市與部分省市包括吉林簽訂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經辦合作協議》,擬實現內容含雙方異地居住人員生病,可以在居住地持異地就醫醫保憑證在居住地看病就醫,並可以在居住地醫保機構報銷醫療費用,享受參保地報銷政策,無需再返回到到參保地報銷醫療費,以解決廣大異地居住參保人員往返參保地和居住地報銷醫療費用往返路途長、報銷周期長、墊付醫療費用壓力等現實問題。
請問目前該協議內容是否已經落實?吉林退休參保人員是否可以在我市實現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如已實現具體程序如何操作?如尚未施行請問具體時間安排?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盡快將您的問題轉給相關部門,請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17日
您好!您諮詢的這個問題,只是雙方簽了協議。目前為止由於條件尚未成熟,還不能實施。具體何時能夠實施,尚無時間表。
2012年7月30日
【民生詞典】異地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