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畢業時在杭州參加工作,11年初回到天津2月份開始在天津找到一家單位上班,並把把杭州社保開具的繳存憑證交給單位的人事代理辦理異地轉移。最近查詢中發現,我參加工作時間登記為11年3月,而不是08年7月(見附件1),但是11年11月有一次賬戶調整,應該是杭州的社保轉入(見附件2)。為什麼錢可以轉,我之前的工齡卻不予計算,退休領取社保是有最低繳費年限的,這樣是不是會影響?應該找哪裡去更正我的信息。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外省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本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不會影響您的養老待遇。如果認為社保記錄有誤,請與參保地社保分中心聯系。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