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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你們好:
我有一事請求領導幫助解決。具體情況如下:
我的姐夫叫鄭文彥,今年72歲、沒有參加社會的各種養老保險,該人於2009年將戶籍由天津市河西區隆昌路光華裡遷出、至遷入到廣東省深圳市。
深圳市今年對城鎮未參保人員實行全面覆蓋。並對未參保人員應如何申請辦理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分別在深圳特區報上不同時間登載。請見“深圳特區報”
1)2012年6月8日第A17版、標題為“7月起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2012年6月30日第A07版、標題為明起可到社保窗口辦養老保險。
按照深圳市的要求,鄭文彥在初次參保申報時需提供戶籍遷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未定期領取養老待遇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有效證明。
為開具此證明、我分別到河西區社保機構分中心、天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等處。都未能開具此證明。理由是:天津市未辦理過此業務、僅負責開具參保人員的證明。
尊敬的領導在您百忙之中我是多麼希望、並請求您的協調與幫助,能解決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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