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先生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一、經過聽證會論證和市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建立了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以93號汽油零售價格每昇5.2元為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的啟動點,油價每昇上漲0.3元,加收燃油附加0.5元,以此類推。
二、自2006年4月起,我市財政部門對客運出租汽車發放臨時性補貼,今年6月份,對出租車經營者發放臨時性補貼750元。2011年6月1日前,我市主要采取發放燃油價格補貼和取消養路費等措施,疏導成品油價格上漲對出租汽車的影響,未啟動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
2011年4月7日,我市93號汽油零售價格提高為每昇7.52元,已超過出租汽車油運聯動機制啟動點每昇2.32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啟動客運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的聯動機制,自2011年6月1日起,每趟次業務加收燃油附加費1元,對應疏導了每昇燃油價格上漲0.60元的影響,相當於出租車經營者使用汽油的支出為每昇6.92元。
三、按照我市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的有關規定,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的程序是,由市客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發改委審核,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2012年7月11日,我市93號汽油零售價格由每昇7.31元降為6.97元,目前,我委與市財政局、市交通港口局等部門研究出租汽車燃油價格補貼和燃油附加費的相關問題,按照規定程序,提出意見上報市政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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