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是新城家園28棟業主的女兒,這個房子是我父親的還遷房,我父親於2011年5月份領的鑰匙。
5月27日,因裝修我們在當時的小區物業--天津市民合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交納了 2402.20 元,這些錢包括以下項目(有收據):
1)1000元裝修押金
2)300元垃圾清運費
3)1102.20元物業費
因暖氣維修、老母親住院看病等原因,裝修一直到現在纔結束。我於6月29日給物業打電話要求辦理退裝修押金事宜,纔知道物業公司已經更換,並告訴我們找原物業公司退款。7月8日、9日,我們連續找了兩天也沒找到。後到工商局查了一下,該企業經營正常,今年的年檢也正常。到現在這個民合物業的辦公地點找不到,電話也沒有人接,老人就退款事宜非常著急,懷疑民合有意躲避不退而非要到區政府找尋。為此懇請幫忙協助解決。
另,如有必要,是否我們需要提早准備訴訟資料?
謝謝
羅艷麗
2012.7.9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此問題還需您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您也可以以相關合同為依據,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感謝您對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