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我是北京某211大學的全日制本科生,2012年6月畢業,但是是地區定向生,不是統招的,今年考上天津市的公務員,即將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天津市2012年公務員招考政策指南規定:“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我在報考前已經得到原定向省教育廳和所在學校的批准,相當於是解除了定向,和其他統招的同學一樣有三方協議、有報到證。而天津市《普通高校非津生源畢業生進津就業實施辦法》規定定向生不符合進津條件,兩個文件的規定衝突,我該怎麼辦呢?考上了天津公務員戶口還是不能進津嗎?謝謝,希望有人能回答我,現在很著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1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