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工作原因,在城基中心後面(認一民飯莊對面)的存車處存放電動車,原先1元/次,後改為1.5元/次。2012年7元7日再去又將價格提高到2元/次。
我想諮詢下具體的價格是否有相應的標准。該存車處如此收費是否符合規定。作為存車處是否應當將收費標准張貼在明顯位置,而不是想怎麼收怎麼收。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核查辦理。經核實,該存車點為和平區存車管理總站管理,已責令該存車點按規定收費標准收費,將多收存車費退回反映人,並將收費標准進行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