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三口人,想申請一套公租房,原有一套企業產的伙用房,於2010年已賣,但當時是賣給朋友,企業產過戶辦理也只在房所在企業進行的戶名變更,並沒有簽訂置換協議。申請公租房一定要置換協議嗎?我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請相關部門給予幫助,謝謝。
倪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