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天津東麗津濱大道買了萬科金色雅築的商品房,由萬科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管理,但是在我們簽訂的合同中規定要收取我們物業費3.2元每平方米,請問他們的收費標准是否違反了《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
敬請回復!
劉秋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8月2日